- 欢迎您访问南京自考网! 今天是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
山东自考报名-00167劳动法考前必背知识点0.12
11)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共同指向同一对象,才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可分为完成一定工作成果的行为和提供劳务活动的行为。
12)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它是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必要条件。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
13)行为:是劳动法律事实的一种。是指以行为人(包括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它是行为人根据劳动法律规范,按照自己的意志作出一定行为和不作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和不作出一定行为,从而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它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14)事件:是劳动法律事实的一种。是指不以行为人(包括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它虽然不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或消灭。事件包括自然现象,也包括劳动能力暂时或永久消失。
15)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约定,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只能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合法行为,而不是违法行为。
16)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其原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
17)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就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包括行为人的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及事件。
18)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中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
19)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股份合作制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20)职业介绍机构:即职业介绍所,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专门机构。分为境内职业介绍机构和境外职业介绍机构两类。
南京自考助学报名预约
最近更新
- 2016年4月江苏省自学考试职业生涯规... 01-01
- 江苏省自学考试-2017年4月江苏省高等... 01-01
- 2018年4用江苏省自学考试职业生涯规... 01-01
- 江苏自考报名入口-市场调查与市场分... 01-01
- 江苏自考-03871市场调查与市场分析笔记 01-01
- 江苏自考-自考03871市场调查与市场分... 01-01
- 江苏自考报名-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 01-01
- 江苏自考报名入口-2012年4月江苏省高... 01-01
- 2013年4月江苏省自学考试招聘管理参考答案 01-01
考试资讯
- 25年1月南京高淳自考考试时间已公布... 12-04
- 25年1月南京溧水自考考试时间已公布... 12-04
- 25年1月南京六合自考考试时间已公布... 12-04
- 25年1月南京江宁自考考试时间已公布... 12-04
- 25年1月南京雨花台自考考试时间已公... 12-04
- 25年1月南京栖霞自考考试时间已公布... 12-04
- 25年1月南京浦口自考考试时间已公布... 12-04
- 25年1月南京鼓楼自考考试时间已公布... 12-04
- 2025年1月南京高淳自考报名时间已经... 12-03
南京自考考生服务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其他自考生一起互动、学习探讨,提升自己。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获取自考信息以及各类学习资料、学习方法、教程。
自考押题资料领取更多>
扫描小程序选择报考专业
进入在线做题学习
查看了解自考专业
查询最新政策公告
进入历年真题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