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您访问南京自考网! 今天是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
江苏省自学考试-这三种情形,或被撤销学位!
学位法草案8月2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草案共7章40条,包括总则、学位管理体制、学位授予权的取得、学位授予条件、学位授予程序、学位质量保障与监督、附则。
为了加大对学位管理工作中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做好与刑法修正案(十一)、教育法等法律的衔接,草案对学位获得者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利用人工智能代写学位论文,以及学位授予单位非法授予学位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草案明确,已经获得学位者,在获得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由学位授予单位撤销学位证书:
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存在抄袭、剽窃、伪造、数据造假、人工智能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或者以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的;
在学习期间存在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草案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草案对于研究生指导教师也作出要求。草案明确,学位授予单位应当为接受研究生教育的学生配备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者较强实践能力的教师、科研人员或者专业人员承担指导工作。
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当为人师表,履行立德树人职责,关心爱护学生,指导研究生开展研究和实践、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提高学术或者专业能力。
此外,为健全学位授予争议的解决途径,保障各方合法权益,草案明确,学生或者受教育者对学位授予单位不受理其学位申请有异议的,可以依照相关规定申请复核。学位申请人对学术评价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术复核,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学位申请人对有关学位授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省级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诉。
南京自考助学报名预约
最近更新
- 江苏省自学考试-2020年江苏省高等教... 01-01
- 关于2020年上半年江苏省自学考试 ... 01-01
- 2020年1月江苏省自学考试考前提醒 01-01
- 江苏自考-江苏省2020年1月自学考试准... 01-01
- 江苏自学考试-江苏省2020年1月自考报... 01-01
- 江苏省自考-关于2019年下半年江苏省... 01-01
- 江苏省自学考试-我省将举办2019年高... 01-01
- 江苏自考报名-关于2019年下半年江苏... 01-01
- 江苏自学考试-我省即将举办自考毕业... 01-01
考试资讯
- 25年1月南京高淳自考考试时间已公布... 12-04
- 25年1月南京溧水自考考试时间已公布... 12-04
- 25年1月南京六合自考考试时间已公布... 12-04
- 25年1月南京江宁自考考试时间已公布... 12-04
- 25年1月南京雨花台自考考试时间已公... 12-04
- 25年1月南京栖霞自考考试时间已公布... 12-04
- 25年1月南京浦口自考考试时间已公布... 12-04
- 25年1月南京鼓楼自考考试时间已公布... 12-04
- 2025年1月南京高淳自考报名时间已经... 12-03
南京自考考生服务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其他自考生一起互动、学习探讨,提升自己。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获取自考信息以及各类学习资料、学习方法、教程。
自考押题资料领取更多>
扫描小程序选择报考专业
进入在线做题学习
查看了解自考专业
查询最新政策公告
进入历年真题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