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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南京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真题答案

2020-11-12 09:58:21   来源:其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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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

  (课程代码 00228)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D  2.C  3.D  4.C  5.D

  6.C  7.B  8.B  9.A  10.B

  11.B  12.C  13.A  14.C  15.D

  16.B  17.D  18.C  19.B  20. C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8小题,每小题2分,共16分。

  21.A B C D E

  22.A B C

  23.A C D

  24.B C D E

  25.B C E

  26.A B C E

  27.A C D

  28.A B C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29.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2分)

  排污费主要用于下列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

  (1)重点污染源防治;

  (2)区域性污染防治;

  (3)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成用;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4分,答对三项即可)

  30.(1)企业开发利用环境的一般权利与义务:

  ①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和义务。(1分)

  ②利用环境容量排污的权利和义务。(1分)

  (2)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

  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是指实施开发利用环境行为的企业作为一类社会群体对社会以及其他公众承担的除强制性法律规范外的环境保护义务。(1分)

  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表现:

  ①通过环境质量体系认证或获得绿色标签认定。(1分)

  ②推行清洁生产。(1分)

  ③主动对外宣示企业环境保护守则。(1分)

  31.(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3分)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违反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3分)

  32.(1)跨界环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3分)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有过错才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过错就不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只要存在跨界环境损害,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根据加害方是否存在免责事由,又可以分为严格责任和绝对责任。严格责任下,加害方可以以不可抗力、第3方故意、受害方过错等作为免责事由。在绝对责任下,加害方不能诉诸任何免责事由,绝对责任目前仅适用于高度危险行为或活动引起的环境损害。

  (2)跨界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二个方面:一是人身伤亡;二是财产损失,通常仅对直接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三是预防措施、应急措施和恢复措施的费用与支出。(3分)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33.《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了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以及责任追究等五项机制。

  (1)预防和预警机制要求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国内(外)有关环境、自然灾害等预警信息或者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折、风险评估工作。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由 低到高分为蓝、黄、橙、红四级。当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可能性增大时,应当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5分)

  (2)应急响应机制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①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响应。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I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2分)

  ②实行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

  a.初报实行1小时报告制,即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上报事件的初步情况。(1分)

  b.续报是在査清有关情况后随时上报,主要报告就事件等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1分)

  c.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部级联席会议可以根据需要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1分)

  ③应急保障机制确立了资金保障、装备保障、通信保障、人力资源保障、技术保障等应急保障的内容,并对宣传、培训与演练以及应急能力评价等做出了规定。(1分)

  (3)后期处置机制要求地方政府在做好受灾人员安置工作后,组织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此外,还要求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2分)

  (4)责任追究机制规定,对各种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行为,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2分)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共25分。

  34.(1)木案中F公司的行为违法。F公司保安以必须经过公司负责人同意为由,阻碍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第1时间进厂检查,构成拒绝执法人员检査,违反了上述规定,应受到处罚。(5分)

  (2)根据《环境保*》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现场检査制度是环境保护中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本案中,市环保局依法履行法定的执法检査职责,具有强制性。同时,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也应该保守检査中知悉的被检査对象的商业秘 密。F公司作为被调査对象具有协助环保行政执法部门现场检查的义务,应当诚恳接受、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不能拒绝或以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为由对抗。(5分)

  35.(1)杨某应该承担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责任。因为杨某作为车主在交通事故中负有全部责任,对于Y村1组遭受的环境污染损害具有过错,其过错行为与Y村1组遭受的环境污染损害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杨某应当承担环境污 染损害的赔偿责任。因杨某已在事故中死亡,应由其遗产继承人在继承的杨某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5分)

  (2)P公司应该承担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责任。因为根据《侵权责任法》 的规定,环境污染者即使因第二人过错造成他人损失,也不能免责。污染者依法应对其污染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故P公司不得以第二人过错造 成损害为由拒绝赔偿,且该公司末能举证证明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故P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分)

  (3)L公司应该承担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责任。因为杨某所有的车辆挂靠在L公司的名下,故该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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